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稀贵厂树脂焚烧炉装置二次招标公告光发射机
2022-08-19 21:19:54 海斯机械网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稀贵厂树脂焚烧炉(装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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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湖北省加入日期2016年08月23日
正文内容
日 期:2016年08月23日招标编号:DYYS2016-ZB171
1.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面向国内公开采购我公司下属稀贵厂沉金后液树脂吸附技术改造项目树脂焚烧炉(装置)1套。
2. 第一次招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项目流标。本次招标为第一次招标流标后的二次招标,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委会讨论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其它方式确定供应商okmart.com。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31日8:00至17:00从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设备公司设备科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项目要求的设备和服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 规。
3.3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编制设计、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只有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3年及以上制造焚烧炉(贵金属提取用)设备的经验,所投设备为非试制品且已有该类产品连续正常运行3年,提供近3年内该类设备业绩证明,(合同的复印件及采购方联系人、联系方式)。
4. 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处以现金人民币600元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且不再另行开具收据或发票.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招标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5. 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9月2日上午9:00开标之前递交到大冶有色金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山稀贵综合办公楼807会议室开标现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为保函或银行汇票、转账支票(不要现金)。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 定于2016年9月2日上午9:00,在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山稀贵综合办公楼807会议室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招标人:大冶有色金属有任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棋路稀贵工业园综合办公楼807会议室
邮 编:435000
联系人:杨一川 15826978850
电 话:0714-5393645
传 真:0714-5391024
招标人开户银行: 工行下陆支行
招标人银行帐号: 1803010709026000175